大约是前天下午的时候,收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起诉淘宝网一案最近进展的短信消息,看到了证据审核通过的消息。而今天是开庭的第一天。看到了法院发送的异步审理询问阶段需要登录网站回复庭审内容的通知,本想着过两天再看的,但又想着今天可以晚一点出门,于是就打开看了一下,然后发现淘宝网一方列出了七条证据。当然,对方是请了代理律师的。

起初,我还不太明白该怎么回复,但看了一会儿之后,大概明白了。就按照法官给出的提示,一一回复就可以了。对方提出的证据呢,除了第一条和最后一条是提出了他们淘宝网的规则全文以外,其他的还算是符合事实情况的,贴出了我身为淘宝店店主的具体信息,也明确了这笔36.1元退货退款订单的具体情况内容,以及我申诉的记录内容。正好呢,我申诉的页面不太好找,卸载了“千牛”商家平台程序之后,这两个月来再没登录过了,而我之前提交证据的时候似乎也没在意这个内容。因为我觉得既然在淘宝网上的申诉已经被拒了,而我也已经选择了起诉,那似乎就不太重要了。
但是呢,既然对方提起了,我就还是回复了一下。
接下来呢,我就把我今天上午忙碌了两三个小时回复的庭审质证内容的全文修改一下,隐去隐私信息等内容之后,贴出来,供大家阅读吧:
一、本人XXX,性别X,X族,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现住于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二、我起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诉讼平台提供的一致,无修改。
三、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据1.其提供的规则是2025年9月2日更新版,而我的淘宝店注册于2016年,其并未明确标注更新的内容和最初的规则的区别,我有权质疑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且其并未实时提醒和确认我阅读过。不是说你更新了,就合法了,就确认有效了。这样的话,只要对自己有利,不是随时都可以更新最新的规则内容吗?其次,请被告提出切合符合本次庭审的具体规则内容。不然的话,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贴出民法典全文内容呢?
证据2.其提供的淘宝店店主卖家信息确实无误。
证据3.其提供的是淘宝网买家在我淘宝店里下单的订单内容,属实无误。
证据4.被告提供的是买家在我淘宝店申请退货的过程,我们可以明确看到时间线信息,买家于2025年12月15日18时7分10秒提出了退款退货申请,而淘宝网系统在2025年12月15日18时7分21秒就发出了退货地址,这个是他们淘宝网系统自己给出的退货地址,并不是身为淘宝店卖家的我给出的地址。况且,只有11秒的时间,我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给出买家退货地址呢?这不符合常理和事实。同时,我要复述一句我提供的证据内容,在我提供的“淘宝客服关于淘宝店退货地址问题的录音”第七分四十二秒位置,淘宝网客服明确提及了发货地址会被锁定,无法修改,并且会被作为退货地址处理。这很明确地证明了,这个地址不是我给出的退货地址,是他们淘宝网自作主张擅自发出的退货地址,这是合理的吗?他们没有核实退货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失责之嫌。
证据5.这是被告提出的我在他们淘宝网上提出的关于这起纠纷的申诉记录内容,可以明确看到,我是把整个事件的经过如实提出了异议的,可是对方完全置之不理,最终驳回了我的申诉,把货款退给了买家,而货物也在买家手中,如此一来,我钱货两空,他们淘宝网就是非法占有了我身外淘宝店店主卖家的财物,是违法的。
证据6.被告提供的退货物流信息,也就是我在本次诉讼中质疑的关键,在我提出的第四个证据“淘宝网和1688以及地址问题”中,已经有这个物流信息截图了,同时,在我的事实与理由陈述内容的第三条中,我已经明确说过了,“我作为淘宝店主,我的淘宝店是从淘宝网1688淘货源一件代发平台下单的,1688的厂家给出的退货地址和发货地址不一致,但是电话号码是一样的,最终导致快递员没有联系上厂家,没有正确退回地址,被1688商家拒绝退款了,最后造成的损失是我的,是我的损失。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在此,我重复一遍,退货地址中的电话号码是没有错误的,但是,在2025年12月18日16时21分13秒这条物流信息中,快递员以“包裹地址不全且电话联系不上”为由,做了退件处理,而退件的时间极为短暂,停留的时间甚至不超过两个小时,距离最新一条物流信息,也就是2025年12月20日12时21分46秒扫描员进行退件扫描的时间,也不超过两天的时间。对于此事,我有理由怀疑这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究竟是快递员失职,还是淘宝网联合买家故意欺诈我们店主卖家?很值得探讨!因为正常的快递基本上都是要在快递驿站停放两三天的。此外,我要重申关于1688一件代发的事情,在我的证据中也明确提及了1688一件代发在“千牛”商家后台的链接问题,这是他们淘宝网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也就是说,1688和淘宝网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我的淘宝店做的就是他们1688一件代发的东西,具体的操作流程,法官可以询问他们淘宝网。总之,我在此要明确的一点是,这个发货地址是他们1688一件代发平台给出的地址,如果地址和电话都是错的,那么,难道不是他们1688一件代发平台的问题吗?此外,我再次重复一下电话号码的问题,我想问一下,他们淘宝网究竟有没有核实这个退货的电话号码,究竟有没有看到这电话号码是一样的,是没有问题的呢?我在退货留言中主动发出的三个退货地址,就是1688一件代发平台卖家后来给出的地址(只是太晚了,当我在退货留言页面和买家的对话框发出这个地址的时候,买家置之不理,并且已经预约了上门取件来退货了),而这个地址信息中的电话和最初的发货电话是一模一样的。可问题就在于,他们系统直接锁定了发货地址作为退货地址,无法更改了,所以最终导致了错误。但是,既然电话号码是一样的,为什么快递员没有联系上,这问题究竟出现在了哪里?请淘宝网给出答案,请阿里巴巴集团给出答案!
证据7.这是他们淘宝网给出的平台规则,我再说一遍,请给出符合本案事实的具体规则内容!不然的话,我也可以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内容出来,不是吗?
四、核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修理。”
淘宝未确保默认退货地址正确,导致退件,其未履行协助退货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淘宝作为平台,因地址错误导致退件,可视为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我要求淘宝赔偿损失。
五、具体交易信息,可以在被告的证据3、4、5、6中明确看到,同时,也可以在我提供的证据3、4、5中看到,我是淘宝店店主卖家,买家在我淘宝店中下单的时间是2025年12与13日15时57分54秒,申请退货退款的时间是2025年12月15日18时7分10秒,而淘宝网系统在2025年12月15日18时7分21秒就发出了退货地址,在2025年12月18日16时21分13秒这条物流信息中,快递员以“包裹地址不全且电话联系不上”为由,做了退件处理,而退件的时间极为短暂,停留的时间甚至不超过两个小时,距离最新一条物流信息,也就是2025年12月20日12时21分46秒扫描员进行退件扫描的时间,也不超过两天的时间。之后,就是淘宝网直接退款给了买家,造成身为淘宝店店主的我的钱货两空的局面。而我在淘宝网上的申诉被置之不理了。
六、关于申诉情况,可以查看被告证据5的内容,因为申诉页面关闭之后,我也不好查找了,之前已经卸载了他们“千牛”淘宝商家后台的软件。可以看到,我是在2025年12月22日21时52分12秒提出了申诉要求,可是最终的结果是被拒绝了。实在没办法,所以后来才提出了法庭诉讼。
七、我是在2025年12月22日21时52分12秒提出了申诉要求,可是最终的结果是被拒绝了。实在没办法,所以后来才提出了法庭诉讼。
八、买卖纠纷的诉讼就是这一场了。至于是合同纠纷,还是买卖纠纷,我也不清楚。反正就是只有这一场诉讼。
九、补充:我希望在这个庭审中明确告诉淘宝网,请你们尊重你们的用户,买家是你们的用户,卖家同时也是你们的用户。你们这种操作已经寒了淘宝店主卖家的心!说实话,我最初是实实在在的买家,是真的在你们淘宝网上买东西的买家,即便是注册淘宝店店主差不多十年了,也没有在你们那里挣到钱,甚至还不够我贴进去的钱,而我买东西的钱可不止三五万那么多了!你们这种做法真的太让人寒心了!明明就是你们系统的错误,为什么就是不愿意承认呢?把退货地址的修改权限还给卖家,真的很难吗?公平对待买家和卖家,真的很难吗?把人当人看,真的很难吗?别的不多说了,说多了,你们也不会在意!因为无法通过别的渠道告诉你们这些事情,只希望当着法官的面,让你们好好醒醒吧!
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究竟是为什么,不还是你们这些目无法律、唯利是图的人造成的吗?希望都好好反省反省吧!36.1元并不多,但折射出来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学法律的,希望你们也好好学一学人文知识吧!不要念死书,不要麻木不仁!
以上就是我回复的全文内容,基本上没怎么改动,除了隐去开头的个人信息以外,其他内容应该没有涉及到具体的隐私信息吧。我也不是律师,也不懂那么多法律,我只是依据事实经过和我个人的感受,说出了我自己认为正确且应该说的话而已。
结尾呢,我也说了一些告诫的话,也许他们会在意,但更多的或许还是傲慢的置之不理吧。但也无所谓了。之后若无必要,我实在是不想多回复什么了。
一切全听法官的判决吧。至于胜诉或者败诉,对我来说,真的不那么重要了。我还要忙着挣钱,忙着活命呢。我能尽力做的事情,似乎也就这么多了吧。至于它淘宝网往后如何发展,是好是坏,我也实在是没精力在意了。
就这么着吧。前一段时间还是在淘宝上买了东西的,但淘宝店我是真的没有再打开过了。就这样吧。不多说了。
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1时2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