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七点四十左右到了成都西站,之后到住处时大约九点钟了。在火车上想了一天关于今天要写的文字的内容,想到了今天是三月十五日,觉得似乎也可以说一说关于消费者保护的事情吧。对我来说,经历的相关的事情还是不少的,而印象深刻的还是有那么几件的,似乎已经不是简单的关于印象的事情了,甚至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了。

第一件事呢,就说一说身为消费者购买东西的那一次糟糕经历吧。那大约是2016年吧。转眼已经过去十年了。那个时候刚毕业,也没什么钱,想着要分期买一台好的电脑,可以一边写东西,一边学习修图之类的技能。当然,我想的也是买苹果电脑的。
而那个时候,有一个电视节目十分时髦,就是那个跑来跑去的节目。而我对某个明星的印象比较好,看过他演的《四大名捕》之类的影视剧,感觉还是很不错的。而那个节目宣传的关于某个平台的广告,他的参与部分似乎是比较明显的。而我就受到了影响。我觉得能够受到这种层面推荐的平台一定还算是可以的吧。而我那个时候真的是什么都不懂。
后来,就下载了那个平台的APP应用,然后下单买了那台电脑。但买回来之后,我感觉不是我想要的样子,于是就想要退。但客服却说一旦激活了就不能退了,我问什么算是激活了,只是打开看了一下界面算不算激活,对方说打开了就算是激活了。是的,虽然已经过去十年了,但这样的对话我基本上是没忘记的。对方就是明确说了打开了就算是激活了,说是一旦激活了就不能退了。
我听到这样的话是比较着急的。后来就在网络上找到了苹果的客服,好像从苹果客服那里得到的答案是不同的,似乎说的是即便激活了也是可以退的。但那个平台死活就是不认。后来呢,我就去法院起诉了。而我想来想去,还是想到了《消费者保护法》,我记得我是自己找的相关的资料,好像法律条文中说起了关于3C产品激活之类的内容。大约说的就是无论激活与否,该退的就是应该退的。而我去的就是成华区法院,那是我第一次去法院,第一次参与起诉案件。我是完全什么都不懂的一个状态。
记得当时走进门卫的时候还进行了安检。之后到了大厅之后,有工作人员主动询问了情况,还讲了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区别,后来,我选择了民事诉讼,也了解了诉讼文书的书写样式。然后,我就回来开始自己书写诉讼文书了。那是我第一次书写诉讼文书,我就参照工作人员给的样式,自己援引了法律条文,然后陈述了自己的事情经过。还在那个平台的APP对话框里面截图了对应的内容。
之后,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关于居住证明的事情,因为要证明我是在成都居住的。我当时是在第三方平台租的房子,好在顺利找到了租赁合同,而之后的流程也比较顺利。之后好像就顺利立案了,缴纳的费用似乎也就是二十五元吧。我也记不清了。当时还要找那个平台的营业执照之类的证明文件,我是在法院对面的打印店里找的,我都忘记是怎么找到的了。反正最后还是很顺利的。
后来,可能过了一个月吧,法院联系我了。再之后,就是开庭了。开庭的时候,我特意请假去了法院。因为那个平台没有派人出庭,法官就进行了缺席审理。还让我当庭陈述了事情的经过。然后就结束了。再后来呢,就是又等了一段时间之后,等到那个平台主动联系我了,对方同意给我退货退钱了,说是要我撤诉。我当时就说,只要退货退钱,我就撤诉,因为我本来也没什么别的要求。后来,我就按照要求去找了他们的门店退了那台不满意的苹果电脑,然后就去法院撤诉了。
说实话,我也没想过非要把他们怎么样的,就觉得,我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觉得自己不能被这么欺负,觉得依据法律条文的话,是不该像他们那样那么霸道,那么蛮不讲理的,所以呢,我就执意将这场诉讼进行到了最后。好在事情有了缓和的余地,于是我也就放下了。
我觉得,如果不走进法院,如果法官没有开庭,可能这所谓的“激活就不能退”的条款会一直在他们的逻辑里存在下去,而他们也根本不会在乎“激活”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打开了就算是激活,还是注册了账号之后算是激活,他们是不会在意这些的。而这个时候,消费者在他们平台的眼里究竟算是什么呢?
当然了,这是十年前发生的事情。如今如何,我是不好说的。我只能说,当年那个风头无两、无比傲慢的平台,后来似乎是被淘宝背后的集团给收购了。而我每次在淘宝上看到那个名字的时候,我是会立刻划走的,我是不会再买他们平台的任何东西了。
而成都的好多商城里面还是有他们的门店的,我每次路过他们门店的时候,是坚决不会主动走进去的,甚至会刻意绕着走。而这,就是我对待那件事的态度。不过,有时候和朋友一起的话,实在没办法了,也会跟着走进去一遭。但我是坚决不会再买他们的东西的。
说到这里了,我觉得名字也不需要隐藏了吧,因为这是事实,即便是如何如何了,也不需要害怕。没错,那个平台的名字就分布在就是苏州、宁波两座城市的名字中。说实话,我真是不想提了。倒不是害怕,而是真的厌恶至极,提一下都觉得难受。只想视若空气。我对一个东西或一个人最强烈的厌恶方式就是,视若空气,彻底置之不理。
而从那件事之后,我对法院和法律彻底肃然起敬了起来,甚至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在我心里面,那就是最强大的自我保护的工具。特别神圣,特别安全。
消费者保护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消费者是人,商人也是人,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就是彼此尊重,将心比心,孟子曰:“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作为商人,你把消费者当傻子看待,随意糊弄,随意欺诈,那你指望消费者如何对待你呢?当然了,消费者和商人之间的身份也不是一直固定的,有时候可能会随时发生转变,商人也会成为消费者,而消费者也会成为商人,当你买东西的时候,你希望买到什么东西,当你卖东西的时候,你希望别人买到什么东西,你是否会认真想一想呢?
而这便是将心比心。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也。
说完这件事之后,我想着还是简单提及一下之前那件关于淘宝店的事情吧。因为之前写了几篇文字陈述过这件事了,我在此就不过多赘述了吧。我只想说,消费者是人,商家也是人,而平台既是商家一方,也是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平交易场所的第三方,你希望你这个平台一直繁荣昌盛下去,希望能够赚钱,然后就单方面地只讨好消费者,然后对商家自身的各种权益就随意损害,遇到问题的时候,甚至连认真追查的举动都没有,只顾着讨好消费者,然后随意糊弄过去,你觉得这是对的吗?
而这第三方平台中,最过分的莫过于拼多多了。身为商家,哪怕是晚回复买家一句话了,都会被扣三元钱,而买家哪怕是过了二十余天,只要想退货退款,依然可以随意申请退货退款,而卖家毫无反驳的可能。这真的是合理的吗?如果质量有问题,或者是其他原因要退,不是应该在收到货物的第一时间就退的吗?而有些竟然可以在快递驿站放十多天,然后从签收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七天无理由”的时间,我真的是闻所未闻。而这些,拼多多是根本就不会在意的。
我认为,《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保护合法经营的商家的合法权益。而平台呢,更是在《消费者保护法》监管之下的,更不应该肆意妄为。
三月初,关于起诉淘宝的案件,我已经提交了质证回复内容,而后续就没再打开那个网页了,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了。如今,没再收到短信提醒了,希望这件事会有一个合理的结局吧。目前,我是没有再打开淘宝店了,但我还是会在淘宝上买东西。我真是觉得,没有什么网店平台是靠谱的了。甚至连跑外卖都比不过。若是想开网店的话,我觉得还是不如好好找个工作吧,哪怕是跑外卖也比这个好。
我希望保护消费者这件事不只是在三月十五日这一天才受到重视,而是应该时时刻刻都倍加重视起来。如此下去,这个商业才会真正繁荣下去,经济才会健康平稳下去,而社会才会在诚实守信的理念中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下去。
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22时9分
